禁火令!违者严惩!信丰全面禁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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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2-10-20 11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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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令

当前,全县已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。为预防森林火灾发生, 维护社会稳定,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、国务院《森林防火条例》及《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特发布本禁火令。
一、禁火期:2022 年 9 月 12 日至2023年4 月 30 日。
二、在禁火期内,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切非法野外用火。
(一)严禁上坟焚香烧纸、燃放烟花爆竹;
(二)严禁农事活动时,烧荒、烧田埂(水边)草、烧草木灰;
(三)严禁农耕生产时,露天焚烧秸秆(包括水稻、油 菜、花生、玉米等农作物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);
(四)严禁擅自炼山、爆破等易燃作业;
(五)严禁在林区吸烟、野炊、烤火取暖、打火把照明;
(六)严禁烧火驱兽;
(七)严禁从事野营、旅游、庙会等活动时使用火源;
(八)严禁其它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。
三、对违反以上规定的,由林业主管部门或乡(镇)人民政府根据《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》给予警告、??畹刃姓Ψ?/span>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、应当给予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的,由公安机关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作出决定;造成森林火灾的,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四、森林防火,人人有责。一旦发生火情,请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:3361582、12119。


信丰县人民政府
2022年9月12日

来源 | 信丰之窗

编辑 | 朱赵湘

审核 | 赖英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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